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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工商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时间:2016-11-24 14:25来源:作者: 点击:
    一、政务公开检查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市工商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县(市)局、分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行政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干部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情况;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基建招投标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内容: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通过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五、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实行全面考核,由市工商局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