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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工商局主动公开制度
    时间:2016-11-24 14:22来源:作者: 点击:
    一、凡市工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事项都要做到 四公开 :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
    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专门会议、制发文件等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可通过鞍山市电视台、鞍山广播电台、鞍山工商局红盾信息网、鞍山市工商局合同信用网、《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北方晨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机关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内部事务公示栏,在办理有关事务之前,各处室应该在公开栏中公开办事依据和程序。在事务办理结束后,其结果须让群众知晓的,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开办事结果。
    四、为方便服务对象来市工商局办事,机关各处室要按其工作职责范围编写指南手册,其主要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间、承办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