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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18 11:01来源: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委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五大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 公正、公平、便民 为目标,按照 三定 工作职能,主动和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 互联网+政务 ,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
        逐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责
      市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对外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公开办 ),负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协调、督促市局各部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和最终答复;
      3.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市局各部门承担职责:
      法制处负责对法律法规、案件信息的发布进行法律指导,并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作出解释的进行审核把关。
      监察室负责处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群众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对举报线索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信息中心负责为市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依据 三定 职责和《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部门相关业务具体承担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并负责市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保密要求
      (一)政府信息凡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办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不宜公开的内容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市局各部门、各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公开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其性质予以审查认定后,再决定是否公开。
        市局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改,并由公开办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