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27 14:26来源: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投诉中心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分发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大复杂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五)负责反馈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收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第五条 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据监管职责,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或进展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的最晚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