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27 14:26来源: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投诉中心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分发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大复杂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五)负责反馈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收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第五条 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据监管职责,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或进展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的最晚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