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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出台办法促电商发展 企业最高可获60万元扶持资金
    时间:2017-11-02 10:38来源:作者: 点击:

    为加快昆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昆明市商务局日前发布《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明确了关于发展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相关扶持范围、补助方式、申报条件等。
    电商园区、平台、应用、服务获重点扶持
    《办法》指出,用于扶持电商产业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从服务经济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管理,办理资金拨付,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市商务局根据昆明市电商产业发展需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提出年度电商产业的支持重点和资金安排建议。
    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持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电子商务园区,承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协会、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课题调研、重大活动等工作。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商平台收入要达300万元
    《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须在昆明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此外,同一家企业补助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要达300万元以上;拥有昆明本地自有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项目年度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不少于80万元。
    申请电子商务应用扶持的企业,上一年度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合计应不少于30万元,网络销售总额应不少于300万元。
    申请扶持资金的请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要满足申报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元。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市级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必须经市政府评审认定。电子商务园区的使用建筑面积要超过5000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且有经营实绩。
    电商平台企业最高可获60万元扶持资金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以奖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过自建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按市确定的计划组织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超过500人次且经过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经市政府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创业园)、市级电子商务商务示范县(区)的,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承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的项目,按规定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配套。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协会、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课题调研、重大活动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种扶持类型
    每年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企业向其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种扶持类型。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昆明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和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承诺书。此外,按照申报类型的不同,还需按照各类型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补充提供相对应材料。(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