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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时间:2017-11-17 15:48来源:作者: 点击:

    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特别是《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责成省工商局对全省各地规范和促进中介组织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次督查检查,是省政府为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除改革发展障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保证督查效果,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主要范围:
       (一)行政审批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中介服务项目;将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项目;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交审批中介组织办理等问题。
       (二)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组织存在利益关联,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指定中介组织,或者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受理标准等形式,变相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指定中介组织等问题。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行政管理部门擅自设立中介组织资质资格审批。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组织执业限制,或者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组织数量等问题。
       (四)在工程设计和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中介组织设置审批障碍、违规收受财物、违规收费或者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五)中介组织对服务作虚假宣传;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等问题。
       (六)中介组织无证照经营等其他违法经营问题。

    辽宁省工商局工作期间联系电话:024-86244535
    辽宁省工商局电子信箱:lnzjfwqlgf@163.com
    鞍山市工商局工作期间联系电话:0412-2211315
    鞍山市工商局电子信箱:anshanxiaobao@163.com

    对实名举报和有明确具体线索的案件,将及时转至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查处,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