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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时间:2017-12-16 09:24来源: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工作报告系指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市局政务公开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务信息的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