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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3-8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19-05-30 09:05来源:作者: 点击:
    市教育局:
    现就崔静松、朱振峰、董思泉《关于解决我市学生就餐问题的提案(并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是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促进其规范操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我局主要职能是督促、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督查、指导和促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执法行为,促进其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都将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做为头等大事来抓。
    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第一责任人意识。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及记录制度、
     
    完善食品贮存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完善加工过程管控制度、完善食品备餐留样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督促学校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承担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 明厨亮灶 建设,促进学校、托幼机构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我局在全市餐饮单位开展了 明厨亮灶 工作。通过开放式厨房、透明玻璃隔断、视频传输等形式,将 后厨 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此项工作,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做为重点单位来抓。2016年,全地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已经100%实现了 明厨亮灶 。促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规范操作。
    三、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严厉查处非法操作行为。
    1、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都组织开展全地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落实十项内容,即: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餐具、容器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量化分级管理及文明餐桌提示情况。
    2、每年高、中考之际,组织开展高、中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加大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危及考生及监考老师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每年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地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培训,邀请省级专家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和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
    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要任务之一。下一步,我局将恪尽职守、履职尽责,进一步狠抓校园食品安全建设。
    一、持续推进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配餐单位及托餐机构开展色标管理。制定并印发《鞍山市食堂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操作指南》, 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二、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建设,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统一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三、持续深入各类专项治理,坚决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