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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5-30 09:12来源:作者: 点击:
    刘宏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加强非标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排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市监明电〔2019〕45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鞍山地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首先,与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鞍山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鞍市监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满足市场要求为出发点,以 放、管、服 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负责、协作联合执法。第二,我局建立由标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执法稽查指导科组成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联合工作机制。4月30日下发《关于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排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鞍市监办发〔2019〕41号),细化工作、明确职责。
    二、开展排查,全面覆盖。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旅游景区、景区监管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排查,建立台账。对电子商务的生产销售情况也进行检查,宣传、告知等工作。对有能力进行电动车改装的店进行宣传教育,不允许私自违法违规进行电动车改装。市局标准科负责标准解释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销售企业、网络交易管理科负责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执法稽查指导科负责执法协调、指导工作、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认证相关工作,各相关科室都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检查、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排查结果:我市辖区内没有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没有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全市电动车实体经营户123户。对所有经营户都进行了宣传、告知工作,待售车辆共计6417台,其中2611台未经CCC认证,检查人员当场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未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车和改装电动车的行为。
    四、经过前期检查和引导,下半年,我局还要对电动车的销售店和可能改装的店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集中连片的销售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和改装行为,严肃处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