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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中开展休眠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0:04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休眠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大幅增长。但由于经营不善、经济转型等各种原因,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呆死户、休眠户也逐渐增多。为夯实市场经济主体存量,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对休眠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 宽进严管 的工作要求,是推动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觉自主报送年报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是解决年报制度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相对滞后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在维护市场主体基础数据、推进监管职能转变、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服务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服务管理工作同年报行政指导和监管履职创新相结合,突出服务管理工作各阶段同其他工作的衔接融合,认真做好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的精准筛查、跟踪指导和分类处置等工作,确保全地区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对待商事制度改革,本着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牢牢把握 引导年报一批、动员注销一批、清理吊销一批 的工作原则,将原有的 清理吊销 提升到 服务管理 层面,把培育和维护个体户、农专合作社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将服务管理工作同商事制度改革初衷和 放管服 改革紧密结合,突出 唤醒、引导、规范 在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搞吊销 一刀切 ,要把吊销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抓手开展工作。
    二、注重程序,进一步规范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8年,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休眠企业服务管理的方案措施。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要延续落实,确保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本次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集中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以下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一)休眠个体户服务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休眠个体户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分局要以两年以上未年报为标准,规范设立本辖区休眠个体户台账,建立台账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动态更新,准确把握休眠个体户的基本情况。
    2、深入开展年报服务工作。对台账内的个体户积极开展引导年报工作,除电话、走访等常规渠道外,还可通过街道、社区、村委会、办事处、集贸市场、商场(商超)管理办公室等渠道开展联络工作,对偏远地区的个体户还可以发动当地民众协助开展联络工作,做好宣传讲解工作,为个体户年报提供便捷服务,努力促使其 愿报、能报、会报 ;对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个体户,积极帮扶其办理注销,依法退出市场。
    3、依法开展证照吊销工作。对台账内无法联系、查无此处、查无此户的个体户,要果断着手开展吊销工作。吊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休眠个体户,视为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 ,对其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视为 情节严重 ,对其进行吊销立案处理。案件证据至少要包括:现场笔录、登记经营场所的现场照片、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等。
    4、主要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局通过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服务管理提示公告及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名录。
    (2)服务管理提示公告发布后,各单位着手开展排查工作,5月31日前形成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户名录,并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
    (3)逾期未改正的,对其进行吊销立案处理。考虑到我市个体户基数较大,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可采取批量立案和批量数据补录(300户以下)。
    (二)休眠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休眠农专合作社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分局要以两年以上未年报为标准,规范设立本地区休眠农专合作社台账,建立台账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动态更新,准确把握休眠农专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精准开展年报服务工作。对台账内的农专合作社积极开展引导年报工作,积极联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共同联系和查找农专合作社,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开展具体指导,为其顺利年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农专合作社,积极帮扶其办理注销依法退出市场。
    3、依法开展证照吊销工作。吊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对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休眠农专合作社,视为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 ,对其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视为 情节严重 ,对其进行吊销立案处理。案件证据至少要包括:现场笔录、登记住所的现场照片、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等。
    4、主要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局通过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服务管理提示公告及符合条件的农专合作社名录。
    (2)服务管理提示公告发布后,各单位着手开展排查工作,5月31日前内形成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 农专合作社名录,并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
    (3)逾期未改正的,对其进行吊销立案处理。吊销案卷要遵循一户一卷的原则。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一)时间要求。此项工作为政府交办、市局党组主抓,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本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时间分解表》(见附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于2019年12月10前完成全部工作。
    (二)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做好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服务管理工作摆在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的业务专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注重服务管理相关的培训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引导个体户、农专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

    (三)程序要求。吊销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鉴于拟纳入休眠个体户、农专合作社吊销程序的均为查无下落、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书、责令改正等)可采取通过市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四)案卷要求。吊销案卷按照立案登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据材料、有关事项审批表、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内的标准法律文书格式进行立卷。
    (五)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据实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严禁在服务管理过程中搭车收费、吃拿卡要。
    (六)督查要求。市局将对各单位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过程督查。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约谈后工作成效仍不显著的,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七)考核要求。各单位务于12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服务管理工作台账。市局将结合台账通过数据分析对各单位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结果考核和验收,对工作数据异常的单位实施现场复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件:
        1、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时间分解表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