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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 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9-09-27 11:06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
    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部署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下简称 联合行动 )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内容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 黑工厂 黑作坊 黑窝点 。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二、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联合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成立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市公安局副书记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案件查办组、保健食品整治组、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相关工作组,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到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联合行动工作采用项目组内牵头科室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协调工作的科室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总体方案、市场监管系统工作方案,部署整治行动,协调联合行动重大事项,统筹项目组总体工作,组织筹备相关会议;负责汇总投诉举报,汇总各项目组、各县(市)、区报送的统计报表和有关情况;负责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促检查联合行动落实情况和进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及时向上报送工作进展和数据等工作;会同公安部门相关科室协调综合协调组内其他单位、局内科室开展综合工作;负责向本级新闻宣传组报送工作进展、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负责向上级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简报。
    (二)新闻宣传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宣传工作的处(科)室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负责维护网站专栏;负责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汇总上报宣传报道情况;会同公安部门相关科室指导协调本项目内其他单位和局内相关科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三)案件查办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执法稽查工作的局(科、队)牵头,市、县各负责食品生产、食堂、餐饮、流通监管的科室按职责配合。
    牵头科室主要任务:负责会同公安部门相关科室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坚决取缔 黑工厂 黑作坊 黑窝点 ;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协调本项目组内其他单位和局内科室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工作不力地区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本项目组工作中的总体进展、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向本级新闻宣传组报送;负责按时向上级案件查办组和本级综合协调组报送案件查办情况、统计报表。
    配合科室主要任务:按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的监管排查,及时移交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宣传和报送等相关配合工作。
    (四)保健食品整治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科室牵头,市、县(区)各负责执法稽查工作的局(科、队)、价监竞争工作的科、广告监管工作的科、食品抽检工作的科按职责配合。
    牵头科室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指导协调本项目组内其他单位和局内科室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工作不力地区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本项目组工作中的总体进展、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向本级新闻宣传组报送;负责按时向上级保健食品整治组和本级综合协调组报送本项目组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配合科室主要任务: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宣传和报送等相关配合工作。
    (五)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校园食堂监管工作的科牵头,市、县(区)各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监管工作的科配合。
    牵头科室主要任务: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相关科室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相关科室指导协调本项目组内其他单位和局内科室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工作不力地区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本项目组工作中的总体进展、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向本级新闻宣传组报送;负责按时向上级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和本级综合协调组报送本项目组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配合科室主要任务: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宣传和报送等相关配合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食品流通或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室
    主要任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要求向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向新闻宣传组报送相关信息。
    三、开展重点整治任务和具体实施步骤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 黑工厂 黑作坊 黑窝点 〔责任部门:市、县(区)各负责执法稽查工作的局(科、队)牵头,市、县(区)各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监管的科室按职责配合。〕
    1. 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 山寨食品 、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2. 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监管事权具体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排查范围:抓住重点时段,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先行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开展排查,逐步扩展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要求: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排查成果以案件线索体现,要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三是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排查、移送、举报等收集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 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 的办案要求,坚持两头延伸,对上游和下游要进行追根溯源,并案查处,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 四个最严 。
    (3)加强案件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 打大、攻坚、惩恶 ,组织对在查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 黑名单 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 黑名单 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 行刑衔接 ,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联合行动期间,移送案件数量要有所突破。
    (6)开展专项督导。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人民检察院将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 行刑衔接 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 行刑衔接 机制。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
    (7)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3.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1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本辖区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地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对较大、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
    (2)检查总结(11月18日前)。要对各地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11月7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逐级报送各执法稽查部门,11月12日前由市局执法稽查局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和统计表格,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级综合协调组,统一报送省级联合行动组,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时间节点见附件9和附件10)。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责任部门:市、县(区)各负责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科室牵头,市、县(区)各负责执法稽查工作的局(科、队)、价监竞争工作的科、广告监管工作的科、食品抽检工作的科按职责配合。〕
    1.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2.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 五进 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五是会同海关做好相关工作。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开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一是整治 保健 市场乱象 百日行动 回头看。对 保健 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 百日行动 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各地 保健 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 保健 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 保健 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地区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四是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15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5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市内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要于11月11日前,汇总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和统计表格,报送省保健食品整治组和市综合协调组,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时间节点见附件9和附件10)。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责任部门:市、县(区)各负责校园食堂监管工作的科牵头,市、县(区)各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监管工作的科配合。〕
    1.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周边经营 三无食品 五毛食品 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2.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可结合排查工作开展。一是督促学校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四是督促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研究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 三无食品 、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全面推行 明厨亮灶 。保持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 100%覆盖,提高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明厨亮灶 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会同教育部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实施步骤
    (1)督促学校自查整改(10月15日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对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要进行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5日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5日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于11月6日前逐级报送本辖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市市场监管局食堂科要于11月11日前,汇总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报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和省级综合协调组(报送时间节点见附件9和附件10)。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责任科室:市、县(区)各负责食品流通或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室〕
    1.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4)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
    2.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 三剂 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 以罚代刑 ,杜绝 屡罚屡犯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泛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 两章两证 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3.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9月30日前开展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排查工作,对食用农产品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食用农产品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统筹指导督促工作。
    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抽检。完成第一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科统筹安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不少于2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的监督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逐级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要对全市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进行汇总,10月12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科统筹安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不少于3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的监督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逐级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要对全市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进行汇总,11月1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由市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协调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部门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时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报送时间节点见附件9和附件10)。
    四、联合行动时间要求
    联合行动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至11月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启动阶段
    9月11日至9月25日。市县(区)两级要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启动联合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出台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本地区工作方案要于9月25日16:00前报市级综合协调组。
    (二)全面排查阶段
    9月25日至10月中旬前。市级案件查办组、保健食品整治组、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各牵头科室,按照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实施排查工作,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各市县(区)牵头科室,要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要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对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
    (三)集中整治阶段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市级层面负责统筹,各县(市)区层面具体实施。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 山寨乳制品 、农村及校园周边 三无 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 黑外卖 。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 处罚到人 要求,坚决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零容忍 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 硬骨头 ,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建立基于流程导向的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市级各有关项目组牵头科室、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附件9和附件10),报送工作进展和统计报表,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督导检查
    9月25日至11月中旬。市级层面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区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一批联合行动采取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市级层面拟由市政府督查室将此次联合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办,各县(市)区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食安委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五)总结评估
    11月10日至11月15日。市级各有关项目组牵头科室、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评估本地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总结工作要突出整治阶段成果,靠案件支撑,以案件说话,总结内容要包括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情况、取缔违法主体情况、严惩犯罪分子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和宣传工作情况。市级各有关项目组牵头科室按市项目组要求报送,各县(市)区汇总本地区联合行动各类统计报表以及阶段性成果,11月12日16:00报送市级综合协调组。
    五、强化联合行动工作保障
    一是充分认识联合行动的紧迫性、必要性。此次联合行动,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由部委负责调度指导,省级负总责,市县抓好落实。这次整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11月18日前要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联合行动组织好实施好,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联合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联合行动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市县两级各项目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保证联合行动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市级各项目组要建立协作和沟通机制,抓好任务落实。各地要可结合实际对本方案进行补充或直接转发执行,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大经费和人员的保障力度,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消费者、志愿者、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广泛宣传开展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制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联合行动的积极评价。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行动迅速、作风扎实,成果显著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与联合行动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专门分类统计,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失信记录,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
    市局各项目组联络人:
    综合协调组:食品安全协调科,史秀英,2206907
    13804121518;
    新闻宣传组: 应急与宣传科, 王大伟,2206866  15142229886;
    案件查办组:执法稽查指导科,刘布涛,2206600,15842096255;
    保健食品整治组:食品流通科薛婷,2206072,
    15566272885
    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食堂监管科,李安,130293803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食品流通科,张百明,2206072,15804123671
    附件:1、鞍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
          2、鞍山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3、鞍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鞍山市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5、鞍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业)实施方案
    6、鞍山市公安局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7、鞍山市教育局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整治方案
    8、鞍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台账
    9、市县(区)各项目组报送有关材料材料时间节点
    10、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