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 互动 栏目中的 征集调查 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 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