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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5 16:38来源: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分局: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法定时间。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已完成“多报合一”升级改造上线运行。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自主、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和公示年报及其他信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5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市场主体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抗击疫情工作和年报公示工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既要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第一时间响应,又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与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安排,全力创造良好环境、协护企业良好信用,助力企业开工复工、正常经营,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通知精神,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重点抓好其年报工作,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梳理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名录并嵌入年报信息填报系统,实现相关企业登录后自动关联年报事项,并将年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认真做好“多报合一”工作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年报系统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与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一并定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海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海关年报内容。市场主体年报中涉及商务、外汇、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市场主体存在不解或疑问的,由对应部门予以答疑解惑。

    四、继续强化休眠市场主体服务管理工作

    休眠市场主体是制约年报工作发展的难点所在,也是影响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的薄弱环节。2020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抓好休眠市场主体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将因未报上年度年报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全部纳入休眠市场主体管理对象名录,实现服务管理全覆盖。通过服务管理措施和配套的强制手段,维护商事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市场主体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扎实开展年报宣传引导工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采取普遍宣传与重点告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年报制度和企业异常名录制度的宣传,广泛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依法报送年报。要重点做好2019年度新设立市场主体的跟踪回访,逐户联络指导,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确保这些企业知晓年报制度、熟悉年报制度、适应年报制度。要结合日常抽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做好对监管对象的年报行政指导,寓服务于监管,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全面实施自主年报制度,除休眠企业服务管理、新设市场主体回访、抽查检查一对一指导外,不再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定向年报告知提醒,做到上年正常年报的市场主体“无异常不扰”。

    年报制度事关商事制度改革成效,也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石。因受系统升级改造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不断强化“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巩固成果,创新方法,把年报服务寓于日常监管之中、寓于抽查检查之中、寓于服务管理之中、寓于助力复工之中,确保实现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此通知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分局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2206173

    工作邮箱: asscjxyk@163.com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