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市场要闻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亮照亮标工作的有关通知
    时间:2020-05-16 16:34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下简称亮照亮标)。

    一、亮照亮标范围:凡在鞍山市内注册登记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亮照亮标的方式:亮照亮标有两种形式。

    1、第一种方式是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2、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办理“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主要的步骤和方法见附件1、附件2。
    三、其他说明

    1、一个网站只能申请一个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如申请者有多个网站需要申请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可以通过多次申请来办理。
        2、申请者应将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或者营业执照信息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

    3、对于已通过原省工商局官网“工商电子标识”栏目办理了电子标识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自建交易类网站,请通过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办理“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或者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删除旧标识。

    注:附件一: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申请步骤

        附件二:营业执照信息链接标识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