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金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向台安金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2021]1300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2021]13002号)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