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鞍市监通告〔2021〕11号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准予海城市永利机动车检测服务站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予海城市永利机动车检测服务站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9月行政许可通告附件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