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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2021-10-28 16:01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后,我局认真研读、科学谋划,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 落实方案要求,建立横向联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以鞍山市人民政府食安办的名义,转发省市场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转发至相关成员单位,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及统计表,严格落实月报工作,互通案件线索,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自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先后转发并下发了各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同时,联合公安、海关等单位将“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领域,开展了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与海关部门开展食品企业联合抽查,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海城市对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抽查,两家执法单位分别对分管业务领域进行了检查,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和卫生标准进行了重点查看,并将检查的结果反馈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进行了立行立改。二是与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端午节食品专项抽检工作。本次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流通环节,包含了销售范围广、市场销售量大的“思念”“三全”“稻香村”等多个品牌。抽检的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多个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检了粽子19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100%。三是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宣讲,提高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意识。市场监管局与公安等部门走进岫岩快手见宝鞍山岫岩玉基地,为当地的300余名主播进行了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快手电商极致信任》的培训讲解,指导网络电商直播经营者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商品,对自己出卖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2. 制定行动方案,部署纵向到边

      市市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市局名义印发《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指导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1、食品餐饮环节:一是加强农村小餐饮监督检查,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酒水饮料(特别是自泡酒)、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类,加强许可证查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劣质及来源不明食用油,严禁违规制作加工山野菜、野生蘑菇等行为;检查食品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标识标签不清、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食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指导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及从业人员制作流程。由于今年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严格用餐人数和座位间隔,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切实做好场所和餐具的常态化消毒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农村地区小餐饮单位5981家次,其中学校周边餐饮餐饮单位420家次。

      2、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打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侵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注水肉、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肉品,无资质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村市场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治理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照、卫生环境脏乱差、经营场所设施不符合要求等。监督规范农村水果蔬菜超市的主体责任以及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农村食品摊贩亮证(备案卡)经营进行检查,强化辖区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工作,对承诺事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以乡镇、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和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加强监管。对经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食品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索取进货凭证,并查验凭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对过期食品、临期食品、食品标签标识、散装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32人次,共检查农村集贸市场206家、食品销售者3910家。

      3、食品生产环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集中开展对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食品行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情况、原料索证索票情况和标签标识情况。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压实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为积极推进农村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企业生产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海城市市场局开展了打击无证生产食品的执法行动,查办3户无证生产血制品,2户无证生产肉制品,1户无证生产拉皮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共检查农村食品生产主体781个次,其中农村小作坊362家,食品生产企业212家,共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52家,涉及违法企业及小作坊均已由县区局督促整改或立案处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3. 重拳出击查处,形成震慑氛围

      市市场局认真部署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此次专项整治,我们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宣传培训、服务指导全方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小作坊、小餐饮、学校、幼儿园、小食品销售者等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共计2000多余人次。6月24日,鞍山市市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携手铁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走进鞍山市广达香食品有限公司及铁东区喜利来食品工坊,开展了一场以“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暨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签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5000多余家,下达责令改正118件,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完善生产条件共计200余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专项抽检406批次。在检查中,未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动开展以来,共计查处食品案件91件,累计罚款82万,没收违法所得2.46万元,查扣违法食品5.5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