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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 法治政府建设自考自评报告
    时间:2021-12-02 15:15来源:作者: 点击: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程。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鞍司发〔2020〕64 号)要求,对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考自评,现将自考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组织保障措施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门,设有政策法规科,编制5人。我局于今年年初调整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分组成人员,结合《2020年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了我局今年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局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确立了严把执法程序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三项制度和进一步推进行刑衔接等任务和措施。局党组会议先后讨论通过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管理办法(暂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我局印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制定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本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并于今年1月份举办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法治专题培训班,规范执法程序、保障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组织全系统1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业务考核,参考人员全部通过考核。

    (二)履行政府职能

    市场监管机构组建后,我局及时开展权责清单清理工作,结合市司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全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工作和市编委办的权责清单清理更新工作要求,提早准备,提前动手,将三局合一后的行政权责重新梳理,及时上报了市编委办并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简政放权要求,编制和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今年4月份市营商局工作安排,完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将取消了部分事项,对部分事项进行了合并,部分事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部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行了调整,并且及时在鞍山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了更新调整处理,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9月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要求和市营商局工作安排,再次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比照省级职权事项调整方案,对市级职权事项进行了同步调整。对111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对4项行政权力事项转变为内部管理事项、对10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停用、对23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合并处理。现已将结果报送至市营商局,待市政府审议通过。

    在梳理行政权责清单同时,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要求,及时下发通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按照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我局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事项全部事项网上办理,公开办事承诺,缩短办事时限,特别是许可事项开通预约和物流服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今年我局又针对六项行政权力事项,与市行政审批局签订协议,派驻专人入驻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完成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工作。

    我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时更新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对《辽宁身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制度建设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局主要负责人为履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局规定,凡经合法性审查并同意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局长签署发布。凡市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和局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2017年,市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规定》。目前,政策法规科为市局的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人员为一名公职律师。近年来市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培训逐年加强,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市局按要求实现了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达到了“应审必审”。合法性审核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市局限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做到了很好地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核材料都按要求立卷归档。今年以来,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合法性审核7件,这7个文件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比如《食品安全责任险战略合作协议》《鞍山市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2019年度第四季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检测通报问题整改方案》《鞍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实施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等,但市局有要求,法规科也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我局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用语规范》的要求,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增强执法干部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树立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注重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的执法督查工作,通过案情研讨会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加以督导,强化执法规范化、程序化,于今年下半年迎接了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协调科对我局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获得好评。我局全年共受理办结投诉举报案件322件,做到全部受理案件有回音、有结果、有好评。

    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后,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多达700余部,其中还不包括地方性法规,省局正在进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梳理制定工作,我局明确继续延用原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在案件办理和法制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把控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案件审核的方式完成办案单位向法制机构和局机关的报告工作,通过涉企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完成我局向市司法局和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工作。我局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事项处罚复核制度,案件办结一个月后,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情况进行复核。

    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年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规定的检查事项,利用“双随机”软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报送市政府审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调整计划检查时间,我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落实支持复工复产政策,将全部检查时间调整至5月份之后。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按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工作,做到检查前有审批、有通知,检查过程做到严格规范、检查后有反馈。我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按照批复的计划检查时间开展检查工作。

    对于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以及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检查后备案工作。同时做到检查前经领导审批、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检查后有反馈。

    我局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年初就结合国家总局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3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程序监督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鞍山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鞍山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局党组就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召开专题会议2次,划定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时间表,针对工作方案、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出明确指示。确保部署有度、推进有序。

    鞍山市场监管系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鞍市监发[2019]45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鞍市监发[2019]44号)文件,分别就鞍山地区市场监管系统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进行明确。《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分工及推进时间表;《实施细则》明确了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信用监管科、稽查指导科及各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同时明确了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工作内容之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鞍山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省市场局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出台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事前公开信息公示工作,制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一并在鞍山市政府网站及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完成事中、事后公开信息的公示工作。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或电子文件记录,特别是执法的关键环节采用音像记录方式,通过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记录。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管理办法(暂行)》(鞍市监发[2019]14号),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了审核程序,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020年8月,我局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完成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手册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做到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三、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

    (五)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市本级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机关,办理县区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4件;市本级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6件(省局受理3件、市司法局受理3件)。全年组织、指导行政诉讼案件责任部门应诉,并代理出庭应诉11件。

    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视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工作;明确了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我局系统内部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过程中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注重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日常工作中没有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没有经行政复议被变更或期限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按照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或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1、我局已建立相关制度、并设立了法律顾问室

    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设立了法律顾问室。

    2、在“备选库”中遴选并聘用了法律顾问

    在“备选库”中遴选并聘用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

    3、建立行政应诉出庭制度

    我局还建立了出庭应诉制度。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我局法定代表人委托我局1名工作人员、聘请1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或指定1名公职律师做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在本年度,我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其余负责人因故没有亲自出庭应诉,但委托了我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或工公职律做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尽管如此,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曾多次召开有关出庭应诉的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案情汇报,就如何应对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有关事项强调了很多注意事项,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在组织、经费、人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我局本年度发生的些件行政诉讼案件争议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9条的规定的案件范围之内,委托我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或公职律师做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即可以到达预期的效果,加上我局负责人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期间,或是参加市政府(省市场局)紧急(临时)工作会议,或是外出调研、深入基层检查、调研工作,没有亲自出庭应诉,但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我局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的书面情况说明。我局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与上级要求还存在距离。这是我局在今后的行政诉讼工作中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

    4、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败诉案件;能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答辩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工作打算。在今后的行政诉讼工作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的工作制度,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勇于担当的作用,由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为行政诉讼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示范创建

    (六)创建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相关材料,将我局承担主要工作的《鞍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报告》、《加强信用监管情况的说明报告》、《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情况的说明报告》、《2018年——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等材料及时组织完善并报送至市司法局。

    我局认真完成市司法局布置的各项工作,配合完成迎检工作,积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培训、新闻发布会、专题座谈等活动。及时向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条线报送工作信息、总结材料等文字性材料,严格落实市司法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