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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2-27 09:06来源:作者: 点击:

    2021年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流通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服装、日常防护口罩、学生用品等10种产品,抽查销售企业193家256批次。经检验,其中销售企业中11家2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 9.4%。                      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流通领域)

    序号产品名称受检单位(家)不合格单位(家)抽查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1服装10400
    2棉织品501000
    3日常防护口罩5066100
    4学生用品40500
    5食品包装物20500
    6洗涤日化产品20500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200
    8消防水带10100
    9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47457.1
    10煤炭115011654.3
    11尿素水溶液8510660
    12成品油4228533.4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服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棉织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附件抗拉强力、附件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残留金属针、耐久性标签、异味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日常防护口罩。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对产品的过滤效率(盐性、油性)、吸气阻力、呼气阻力、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标识、包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产品过滤效率(盐性、油性)、标识、包装项目不合格。

    (四)学生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有机溶剂苯含量、苯、氯代烃、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甲醛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食品包装物。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总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洗涤日化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QB/T 2485-2008香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pH值、总活性物、总五氧化二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消防器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6246-2011《消防水带》、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的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接地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抗冲击试验、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急转换时间、应急工作时间、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标志等项目;对消防水带的外观质量、内径、长度、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单位长度质量、耐低温性能、黏附性、可弯曲性、标志等项目;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质量、灭火剂充装重量误差、20℃喷射性能、最小有效喷射时间、最小喷射距离、充装口内径、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密封性能、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筒体壁厚测量、灭火器保险装置、灭火器的开启机构的开启动作、标志和颜色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的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项目不合格。

    (八)煤炭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产品的干基灰分、干基全硫、发热量、磷含量、氯含量和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的质量问题是全硫,挥发分项目不合格。

    (九)尿素水溶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20nD、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缩二脲(质量分数)、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酸盐(以PO4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的质量问题是醛类(以HCHO计)、标志项目不合格。

    (十)成品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对柴油中的润滑性、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硫含量、10%蒸余物残炭、灰分、水分、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馏程、密度;对车用乙醇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RON)、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质量分数)、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苯含量(体积分数)、密度(20℃)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车用柴油中硫含量、运动黏度(20℃),车用乙醇汽油中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硫含量项目不合格。

     

     

     

    附件1: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等产品监督抽查汇总表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