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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公开公示
    时间:2022-02-28 14:56来源:产品质量监管科作者:产品质量监管科 点击: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以2021年6月为基点,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和铁西区、立山区2个重污染地区散煤整治,减轻大气污染。

    三、整改措施

    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提高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使用单位的抽检率,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流通领域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120家124批次,其中省级抽查4家8批次,市级抽查116家116批次。经检验,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申请复检,2批次产品已经进入案件办理阶段。完成全市供暖、供热、钢铁、发电等用煤企业商品煤风险监测40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