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鞍安委发〔2022〕8号要求,市局编制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