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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期
    时间:2022-05-05 10:06来源:食品抽检科作者:食品抽检科 点击: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鞍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挂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挂肉进行了检查,要求该企业:1.立即停止销售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挂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2.对已经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予以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