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或卫生系列医药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各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审核申报资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地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等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报卷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12日(工作日)。
报卷地点: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1房间。
联系电话:2206828
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做好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