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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0期)
    时间:2022-08-02 15:44来源:食品抽检科作者:食品抽检科 点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我市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鞍山市铁东区佳泰乐购物中心销售的争牛酒,标称生产单位为四川省绵竹东圣酒厂有限公司,总酯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市铁东区佳泰乐购物中心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现场扣押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