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鞍山市地方标准的公示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鞍山市鞍勤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审查会议意见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见附件),并经专家组确认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科。
联系电话:0412-2206937
电子邮箱:assbzk@163.com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