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范围:申报人须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 1 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或卫生系列医药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各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审核申报资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申报人员由所在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
报卷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4 日(工作日)
报卷地点: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21 房间
联系电话:2206828
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 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