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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中秋·迎国庆—两节特殊食品消费警示
    时间:2023-09-27 15:09来源:食品流通科作者:食品流通科 点击:

    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将至,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选购特殊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二、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特殊食品没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一切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都是虚假宣传,切勿上当受骗。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依据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针对性选择,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查询。

    四、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不要随意购买上门推销的保健食品,切勿轻信形形色色的广告、知识讲座、免费义诊等活动。

    五、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按照婴幼儿的年龄段选择1、2、3段产品,市场上出现的0段孕妇奶粉,4段儿童奶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范畴,请广大消费者注意分辨。

    六、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消费者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七、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疑问,或发现有虚假宣传和宣称特殊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