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要求,经鞍山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定,我市12家商标代理机构和21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已确定,现予公布。
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附件: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告(原件)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