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该文件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相配套,将同步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一方面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另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和即将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该文件明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应充分消化理解该文件,加紧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和老旧产品退出市场等,确保按期实施该文件。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