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鞍山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鞍山市市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编制了鞍山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15项制度范本,现将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效验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1、有害生物防治制度12、文件和记录制度13、突发事件报告制度14、学校职责15、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进行公告。
公众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告期限内,将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联系电话及具体地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公告时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412-2206075
邮箱:shitangjianguan@126.com
信函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