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案 由:不执行政府定价自定标准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在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房间,公开举行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自定标准收费案的听证会。
本案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5月26日11时前与我局联系办理听证手续。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0412-2206401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