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消防器材、插头插座、车用压缩天然气、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线电缆等32种产品295批次,抽查经销单位242家。经检验,24家受检单位2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8.14%。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家) | 不合格单位(家)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
1. | 插头插座 | 2 | 0 | 3 | 0 | 0 |
2. | 车用压缩天然气 | 11 | 2 | 11 | 2 | 18.1 |
3. | 电动自行车 | 6 | 9 | 9 | 9 | 100 |
4.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6 | 0 | 9 | 0 | 0 |
5.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5 | 0 | 8 | 0 | 0 |
6. | 电热水壶、电饭煲 | 3 | 0 | 6 | 0 | 0 |
7. | 电线电缆 | 5 | 0 | 10 | 0 | 0 |
8. |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 | 0 | 2 | 0 | 0 |
9. | 机动车辆制动液 | 1 | 0 | 1 | 0 | 0 |
10. |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 1 | 0 | 1 | 0 | 0 |
11. | 家用燃气灶 | 5 | 1 | 7 | 1 | 14.29 |
12. | 平板(电话平板) | 1 | 0 | 1 | 0 | 0 |
13.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4 | 1 | 5 | 1 | 20 |
14. |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1 | 0 | 2 | 0 | 0 |
15. | 燃气软管 | 5 | 0 | 7 | 0 | 0 |
16. | 手机 | 2 | 0 | 4 | 0 | 0 |
17. | 头盔 | 4 | 0 | 9 | 0 | 0 |
18. | 液化石油气 | 10 | 0 | 10 | 0 | 0 |
19. | 车用尿素水溶液 | 5 | 0 | 5 | 0 | 0 |
20. | 车用乙醇汽油 | 45 | 5 | 47 | 5 | 10.6 |
21. | 车用柴油 | 42 | 2 | 43 | 2 | 4.7 |
22. | 地膜 | 7 | 1 | 7 | 1 | 14.3 |
23. | 商品煤 | 20 | 0 | 20 | 0 | 0 |
24. | 化肥 | 13 | 0 | 13 | 0 | 0 |
25. | 消防器材 | 6 | 0 | 8 | 0 | 0 |
26. | 学生用品 | 6 | 0 | 10 | 0 | 0 |
27. | 学生校服 | 4 | 1 | 4 | 1 | 25 |
28. | 食品包装物 | 5 | 0 | 10 | 0 | 0 |
29. | 棉织品 | 2 | 1 | 5 | 1 | 20 |
30. | 建材 | 4 | 0 | 5 | 0 | 0 |
31. | 服装鞋帽 | 7 | 1 | 8 | 1 | 12.5 |
32. | 洗涤产品 | 3 | 0 | 5 | 0 | 0 |
合计 | 242 | 24 | 295 | 24 | 8.14 |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插头插座。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99.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防触电保护、延长线插座的结构、尺寸检查、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耐电痕化、温升、软缆及其连接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高位发热量、总硫(以硫计)、二氧化碳 mol:mol、氧气 mol:mol、水、水露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水、水露点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检11家受检单位11批次产品,2家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8.18%。
(三)电动自行车。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标识与警示语、布线、连接、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检9家受检单位9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
(四)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壳冲击、耐热、灼热丝试验、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跌落、超温保护、过充切断、非正常工作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本次监督抽查依据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重量比能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电热水壶、电饭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导体电阻(20℃)、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护套厚度、护套最薄点厚度、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老化后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后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老化后绝缘断裂伸长率、老化后绝缘断裂伸长率变化率、老化前护套抗张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743.1-2022《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泡沫倾向、玻璃器皿腐蚀、沸点、pH 值、冰点、亚硝酸盐、钼酸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机动车辆制动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运动黏度、pH 值、蒸发性能、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6915.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防触电保护、端子、结构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机械强度、耐热、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耐电痕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家用燃气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结构的一般要求、熄火保护装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热负荷、燃烧工况项目不合格,抽检5家受检单位7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4.29%。
(十二)平板(电话平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保护导体:保护连接系统的电阻、抗电强度、接触温度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结构、外观、耐冲击性、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标志、警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结构、耐冲击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标志项目不合格,抽检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0.00%。
(十四)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T 23436-2009《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冰点、pH值(原液)、相容性、对橡胶的影响、对塑料的影响、热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五)燃气软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尺寸和公差、外观、耐液体性能、耐燃试验、气密试验、弯曲试验、耐热试验、软管耐压性、软管气密性、软管弯曲性、软管接头耐安装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六)手机。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 22450.1-2008《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保护导体:保护连接系统的电阻、抗电强度、接触温度限值、浪涌(冲击)抗扰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七)头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护目镜、视野、表面摩擦力、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八)液化石油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蒸气压(37.8℃)、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40℃,1h)、总硫含量、游离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九)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不溶物、缩二脲、醛类、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车用乙醇汽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等国家标准及要关要求,对产品的抗爆指数(RON+MON)/2、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质量分数)、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锰含量、铁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水分(质量分数)项目、诱导期项目不合格,抽检45家受检单位47批次产品,5家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6%。
(二十一)车用柴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硫含量、酸度(以KOH计)、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灰分(质量分数)、铜片腐蚀(50℃,3h)、水含量(体积分数)、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闪点(闭口)项目不合格,抽检42家受检单位43批次产品,2家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4.7%。
(二十二)地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厚度、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厚度偏差项目不合格,抽检7家受检单位7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4.3%。
(二十三)商品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灰分、全硫、氟、氯、磷、砷、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四)化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监测。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五)消防器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质量、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六)学生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G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七)学生校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接缝强力、起球、附件锐利性、残留金属针、绳带、产品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产品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抽检4家受检单位4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5%。
(二十八)食品包装物。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九)棉织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金属针、附件锐利性、附件抗拉强力、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抽检2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0%。
(三十)建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低温稳定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耐碱性、耐洗刷性、甲醛含量、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浸水后质量增加、热老化、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三)服装鞋帽。本次监督抽查依据FZ/T 81007-2022《单、夹服装》、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是纤维含量不合格,抽检7家受检单位8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2.5%。
(三十一)洗涤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有效物含量、pH(25℃,1%溶液)、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醛、甲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件1: 2024年鞍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2:2024年鞍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1:+2024年鞍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2:2024年鞍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