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市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台安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经营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台安县左士酒家经营的复用餐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铁东区乐在春饼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岫岩满族自治县百世麦香手工面馆经营的复用餐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邵汇大虾火锅店经营的复用餐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台安县吉祥天福源肥牛火锅店经营的复用餐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台安县新时代餐饮服务门市部经营的复用餐具(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左士酒家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3.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乐在春饼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4.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岫岩满族自治县百世麦香手工面馆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5.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邵汇大虾火锅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6.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吉祥天福源肥牛火锅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7.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新时代餐饮服务门市部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