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胖东来”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助力鞍山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从七个关键方面强化食用农产品在种植与市场领域的衔接,包括督促生产者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等,有效打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链条。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为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贡献力量。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四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宁远蔬菜批发市场、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四方台果品批发市场、海城蔬菜批发市场)销售者建立电子化档案与公开承诺,以韭菜、芹菜、豇豆为试点品种建立追溯体系,推动农批市场上传农残等快检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通过购买快检服务,雇用11名快检人员在宁远市场等三家市场开展快检业务,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督导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职工培训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等;指导企业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确保票据信息完整、可追溯;指导企业建立食品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在新兴的网络销售渠道,要求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入驻的食品销售商家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对违规商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升其责任意识与规范操作能力,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近年来先后聘请省局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2024年5月份,全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会议在我市召开,通过现场会观摩农村食品示范店标杆点位的方式,提升广大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目前已有解放路大润发、湖南大润发、立山大润发、铁西大润发、大商新玛特、海城大润发、海城谦益堂、台安谦益堂、台安家得乐、岫岩万客来等10家肉菜超市荣获 “辽宁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称号,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管帮扶,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同时对已认定单位开展 “回头看” 检查,确保示范作用长效发挥。
二是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流通领域)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6210家农村食品经营店中,5352家已完成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率达 86%,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还各树立了2家标杆点位,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三是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创建工作。鼓励特殊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自主承诺,签订诚信经营等级承诺书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已有1640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动参与省局诚信自律平台公开承诺。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海关等部门设置宣传展台,对群众身边关心的食品安全相关常识、鞍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组织科技志愿者深入乡镇提供科普“上门式”服务,利用《食安辽宁》电视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大力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全市新闻发布会活动,组织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新闻发布,现场解答群众关心关注问题。
五、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制定了《鞍山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分级,部门分工及处置流程。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以模拟校园食堂的群体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为背景,举办了鞍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市食安办、市市场局、市教育局、高新区食安办及高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学校代表、医院代表参加了演练,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交流响应、联动配合,协同作战的能力。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采取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等多项举措,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让全市人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