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力,持续推进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当前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校园创建标准化示范食堂。
编制了《鞍山市校园标准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细则)》进行公告。
公众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告期限内,将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联系电话及具体地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公告时限: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9日
联系电话:0412-2206075
邮箱:shitangjianguan@126.com
信函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