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关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的《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送达公告》中,经审查,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台安县潮牌集合服装销售店已于2025年6月26日已经注销,现对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1. 主体变更:原公告中送达经营主体为“台安县潮牌集合服装销售店”,现变更为对该店原经营者胥日。
2.原公告中解除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不变,解除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鞍市监解强[2025]9号)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鞍市监解强[2025]9号)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