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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时间:2025-11-24 16:00来源: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点击:


    现将涉及我市15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高新区红岭碰物超市经营的、标称昌图晖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翅尖,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铁西区麦缘烧饼油条店经营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立山区包钱包鲜钱道酱肉包子小吃店经营的圆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立山区大龙饭店门市部经营的圆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铁西区鑫好连贵大饼店经营的圆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立山区汐日月明春饼餐饮服务店经营的圆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立山区包鲜鲜道包子铺经营的圆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铁东区多福加州牛肉面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铁西区廉记金麦夫手擀面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立山区金惠天生活购物中心经营的、标称聊城市茌平区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立山区金惠天生活购物中心经营的芹菜,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立山区小张包子店经营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立山区高老头早餐店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铁东区张太太手擀面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鞍山冬天餐饮有限公司铁西第三分公司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铁西区千龙富士快餐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新区红岭碰物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麦缘烧饼油条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包钱包鲜钱道酱肉包子小吃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4.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大龙饭店门市部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5.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鑫好连贵大饼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6.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汐日月明春饼餐饮服务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7.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包鲜鲜道包子铺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8.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多福加州牛肉面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9.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廉记金麦夫手擀面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金惠天生活购物中心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芹菜)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香辣金针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11.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小张包子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12.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高老头早餐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1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张太太手擀面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4.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冬天餐饮有限公司铁西第三分公司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5.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千龙富士快餐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