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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时间:2025-12-01 09:59来源: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点击:


    现将涉及我市12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鞍山润途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可奇(辽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蜜枣(蜜饯),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立山区幸福章鱼水煎肉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鞍山市铁西区江小鱼斑鱼庄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立山区思安快食美味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铁东区湖南店齐品达烤肉饭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立山区悦悦砂锅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铁东区波涛水产品店经营的毛蚶子,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立山区椒爱餐饮服务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杯),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立山区圣巴克自助海鲜烤肉餐厅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立山区新满福餐饮服务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铁西区南福门拉面馆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铁东区满兴咱妈烀饼炖鱼餐饮店经营的方盘,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润途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幸福章鱼水煎肉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市铁西区江小鱼斑鱼庄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4.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思安快食美味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5.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湖南店齐品达烤肉饭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6.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悦悦砂锅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7.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波涛水产品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鞍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鞍山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的通告》中《鞍山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毛蚬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15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8.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椒爱餐饮服务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9.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圣巴克自助海鲜烤肉餐厅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立山区新满福餐饮服务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1.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南福门拉面馆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2.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满兴咱妈烀饼炖鱼餐饮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