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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09 14:22来源:作者: 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市场类投诉举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装备的综合管理、安全监管和维护工作

    (五)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部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

    (二)党群事务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

    人员编制5名

    (三)市场监管服务部

    开展巡查市场类经营业户的案件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档案管理查询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装备的综合管理、安全监管和维护工作。

    人员编制23名

    (四)市场投诉服务部

    承担涉及市场类相关经营投诉举报的现场和电话来访的接待、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案件调查处理的反馈、消费者维权调解、沟通协调、监督指导投诉举报平台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

    (五)消费者维权服务部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作,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人员编制8名

     

     

     

    第二部分 鞍山市场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8.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62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0.3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构改革。

    (二)支出总计391.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构改革。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0.64万元。

    主要是机构改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1.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2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4.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